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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据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《生动车登记形式》及《生动车登记职责模范》第六十九条形式,以下14辆车因达到强制报废模范,未办理刊出登记业务,现对其登记文凭、号牌、行驶证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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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据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《生动车登记形式》及《生动车登记职责模范》第六十九条形式,以下762辆生动车行驶证旧证未收回,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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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据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《生动车登记形式》及《生动车登记职责模范》第六十九条形式,以下656辆生动车登记文凭旧文凭未收回,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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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据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《生动车登记形式》及《生动车登记职责模范》第六十九条形式,以下188辆生动车登记文凭未收回,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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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据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《生动车登记形式》及《生动车登记职责模范》第六十九条形式,以下52辆生动车行驶证未收回,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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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据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《生动车登记形式》及《生动车登记职责模范》第六十九条形式,以下363辆生动车号牌旧牌未收回,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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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据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《生动车登记形式》及《生动车登记职责模范》第六十九条形式,以下412辆生动车号牌未收回,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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